騎樓與城市生活

現代建築設計趨勢強調複雜的融合式結構,區分所有權範圍應以實際規劃建築的空間範圍為準。

公寓大廈規範表示「公寓大廈及其周圍之安全及環境維護事項」屬於管理委員會管理職務範圍,現行行政見解允許依慣例而得為地面層專有部分之一部,極易衍生管理組織與該區分所有權人之衝突與糾葛。

台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邀集蔡茂寅教授及董保城教授召開會議結論認為,騎樓屬於道路一部分,具有「私有公物」性質。

怎樣算騎樓 Play

騎樓設置規範常見於建築與都市計劃相關法規中,可分為「課予義務」的管制型規範和「授予利益」的優惠型規範。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騎樓屬於道路的一部分,若有阻礙通行之物品或違規營業行為,主管機關可進行裁罰。

《建築法》和《市區道路條例》明文規定,原則上騎樓應保持平整、暢通的狀態。政府也可命令擅自改建騎樓的所有權人改善騎樓不平或阻塞的問題,否則可開罰。

怎樣算騎樓

近年來,新型態的商業區或大型建案改用開放式人行道,逐漸淡化騎樓的重要性。但對於遮風避雨、保障行人安全等功能而言,騎樓仍勝過開放式人行道。

騎樓法制化過程中,有地主不願配合,政府也有介入管制的必要。政府可在騎樓路面不平整的情況下,指定路段編列預算,與騎樓地主共同負擔工程費統籌整治。

騎樓既是私人所有權,又是供公眾通行之用,形成私法法律關係和公法管制關係,存在兩種法律關係,即私法法律關係(所有權),及公法法律關係(公法支配關係)。

騎樓設置有助於阻擋陽光雨水,增加店家貨物的存放空間,吸引更多人消費,可説是雙贏的建築設計。

劉銘傳開發台北城時,頒布規定新建房屋在面臨道路前的私有土地建造「亭仔腳」,是騎樓作為公共空間的開始。

日治時期,「台北縣知事」發布「檐下通路管理取締令」,規定屋簷之下的通路不得堆置妨礙通行的物品。

《台灣家屋建築規則施行細則》規定,步道及步道之建築物坪數,均不計入前項之基地坪數及建築坪數內,作為騎樓公共通行相對的補償,是現行「騎樓建蔽率(建築面積佔基地面積之比率)優惠」的起源。

騎樓的公共屬性與私人使用之間的衝突,需要從建騎樓誕生的歷史、不同時代的管制方式,以及從騎樓開展的日常生活等面向回顧。

騎樓的定義、起源、功能,以及對於城市生活和管理議題的探討,提供了深層次的見解和思考空間。

如何界定騎樓?

定義與特色

騎樓是指在建築物一樓臨街面處,設置有頂蓋的人行道空間。它是一種結合建築物與公共空間的特色設計,提供遮陽避雨的便利,並拓寬街道使用空間。

特徵 定義
有頂蓋 騎樓上方有屋頂或遮雨棚構造
臨街面 騎樓位於建築物一樓面臨街道
寬度 通常寬度在 2-5 公尺之間
高度 一般高度在 3-4 公尺左右
用途 行人通行、商業活動、休憩空間

與拱廊的區別

騎樓與拱廊雖然都是建築物一樓的臨街空間,但仍有以下區別:

特徵 騎樓 拱廊
結構 騎樓為開放式,無牆壁或支柱 拱廊為封閉式,有牆壁或支柱
用途 主要用於行人通行 主要用於商業活動
歷史 起源於中國 起源於歐洲

法規規範

台灣對於騎樓的使用和管理有相關法規規範:

法規 內容
《建築法》第 23 條 規定騎樓應留設供行人通行之空間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50 條 禁止在騎樓擺放物品阻礙行人通行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7 條 規定公寓大廈騎樓應為公共通路

現況與挑戰

騎樓在台灣城市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但近年來也面臨一些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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鏡看不動產ep.2:你的騎樓不是你的騎樓?關於騎樓利用

騎樓是你家的還是大家的?這裡是城市脈動的所在,卻也是

  • 違規使用:騎樓被佔用或封閉,影響行人通行。
  • 髒亂問題:騎樓容易堆積雜物,影響市容。
  • 安全疑慮:騎樓照明不足或結構不穩,存在安全隱患。

為了維護騎樓的公共性,並確保行人安全,需要加強法規執法和宣導教育,並改善騎樓的管理與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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